广晟有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8-31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17-02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在第七章之后增加“第八章 党组织”,具体如下: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一百七十七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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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履行党的纪
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
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主
要包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
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
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
讨论审议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六)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七)充分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八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司党委有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
长效机制。对公司董事会拟决策的有关重要事项,应先经党委会研究
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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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新增内容以及因上述内容变更导致余下序号相应顺
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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