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7-1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7 年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稀土产品上交国储的业务今后拟通过广东省稀土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上交。为配合今后可能的稀土收储业务(具体收储业务
将视国家稀土收储计划确定),且为满足所属企业其他业务需要,公
司增加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
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
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
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
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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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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