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