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拟以1元 收购稀土废料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 对此次收购事项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和研究,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 充分的决策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利于为推动公司贸易业务与实业经营相结 合,做大做实稀土主业,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