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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7-12-2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拟以1元
收购稀土废料综合回收利用企业赣州齐畅新材料有限公司10%股权,
对此次收购事项公司进行了充分论证和研究,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
充分的决策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有利于为推动公司贸易业务与实业经营相结
合,做大做实稀土主业,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马荣璋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