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9-01-1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
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刘聪先生为公司总裁、潘文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拟聘任董事刘聪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刘聪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刘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