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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9-06-2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出售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
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