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出售资产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 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