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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独

立意见

       (一)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议案提交董事会已

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基础,同

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满足公司

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

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19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年初预

计的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3亿元的基础上追加7亿元,主要用于购买

持有期间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

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

产品总体风险较低且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

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和未来主营业务发展,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增加

委托理财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个人薪

酬与公司效益相结合等原则审慎制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长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制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