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28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经与广晟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向
广晟公司续租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房产(建
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作办公用途使用,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441,144 元/月,
每年合计 5,293,728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租赁办公
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
称“广晟公司”)租赁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房
产(建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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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期已满,经与广晟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广晟公司续租
上述房产,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441,144 元/月,每年合计 5,293,728 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公司现持有公司 42.8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议案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事项,关联董事
王伟东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
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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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
(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
广晟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
房产(建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就乙方租赁保利中汇广场 31-32
层写字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简称“主合同”),因主合同即将
到期,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写
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除下列条款外,主合同下双方的权
利义务顺延至新的租赁期限,主合同条款在新的租赁期限内继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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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第一条 地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 31-32 层。
第二条 面积:写字楼建筑面积共 3676.2 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写字楼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120 元,每月租金
为 441144 元(大写肆拾肆万壹仟壹佰肆拾肆元整)。乙方每月租金应
于每月 5 日之前交付甲方,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甲方收到乙方付
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
所问题。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
制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
续租办公楼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要求。公司租赁办公楼所支付的租赁费用的定价延续了前期约定费
用,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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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效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
展要求。公司续租办公楼所支付的租赁费用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5、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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