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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3-28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经与广晟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向

广晟公司续租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房产(建

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作办公用途使用,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441,144 元/月,

每年合计 5,293,728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租赁办公

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

称“广晟公司”)租赁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房

产(建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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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租赁期已满,经与广晟公司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广晟公司续租

上述房产,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441,144 元/月,每年合计 5,293,728 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公司现持有公司 42.8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议案表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事项,关联董事

王伟东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本次拟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

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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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

(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

     广晟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

房产(建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就乙方租赁保利中汇广场 31-32

层写字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简称“主合同”),因主合同即将

到期,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写

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除下列条款外,主合同下双方的权

利义务顺延至新的租赁期限,主合同条款在新的租赁期限内继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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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

    第一条   地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 31-32 层。

    第二条   面积:写字楼建筑面积共 3676.2 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写字楼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120 元,每月租金

为 441144 元(大写肆拾肆万壹仟壹佰肆拾肆元整)。乙方每月租金应

于每月 5 日之前交付甲方,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甲方收到乙方付

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

所问题。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

制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

续租办公楼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要求。公司租赁办公楼所支付的租赁费用的定价延续了前期约定费

用,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董事会对该议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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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

表决程序合法。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效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

展要求。公司续租办公楼所支付的租赁费用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5、写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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