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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及加快发展步伐,

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优势,向国家开发银行

广东分行申请了低成本资金信贷支持(第二批),现拟为其控股企业

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拟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 4.5 亿元的财务资

助,年利率不超过 3.3%(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期限 3 年。本次财

务资助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

    广晟公司持有本公司 129,372,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2.87%,

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海规则》规定,广

晟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

(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435.21 亿

元,净资产 479.88 亿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583.05 亿元,净利

润 46.22 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广晟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 4.5 亿元的财务资助,年

利率不超过 3.3%(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期限 3 年。本次财务资助

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晟公司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不超过 3.3%,为支持

企业复工复产及加快发展步伐,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为其提供

的优惠信贷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低成本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当前疫情防控

期间公司快速恢复生产,恢复产能,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本次财务资

助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

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交易事

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小股东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

优势,将获得的低成本资金信贷支持,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当
前疫情防控期间为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快速恢复生产,有利

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优

惠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