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及加快发展步伐,
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优势,向国家开发银行
广东分行申请了低成本资金信贷支持(第二批),现拟为其控股企业
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拟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 4.5 亿元的财务资
助,年利率不超过 3.3%(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期限 3 年。本次财
务资助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
保。
广晟公司持有本公司 129,372,5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2.87%,
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海规则》规定,广
晟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财务资助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19283849E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
收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
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
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
(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广晟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435.21 亿
元,净资产 479.88 亿元;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583.05 亿元,净利
润 46.22 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广晟公司拟为本公司提供人民币不超过 4.5 亿元的财务资助,年
利率不超过 3.3%(以实际发生为准),合同期限 3 年。本次财务资助
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晟公司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年化利率不超过 3.3%,为支持
企业复工复产及加快发展步伐,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为其提供
的优惠信贷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低成本流动资金支持,有利于当前疫情防控
期间公司快速恢复生产,恢复产能,保障公司稳健经营。本次财务资
助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
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交易事
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小股东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其政策及资信
优势,将获得的低成本资金信贷支持,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在当
前疫情防控期间为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快速恢复生产,有利
于公司整体发展。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优
惠贷款利率,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