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0-05-2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梅子窝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采取在南方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方式,且最终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的100%,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减轻经营负担,缓
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梅子窝公司100%股权。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