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0-09-2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
和兼职情况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提名吴泽林先生、刘聪先生、巫建平先生、洪叶荣先生、TIAN
LIANG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勇先
生、杨文浩先生、曾亚敏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朱卫平
沈洪涛 徐驰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