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0-10-2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和聘任的
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履历资料,
未发现该等人员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该等
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聘任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选举吴泽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刘聪先生
为公司总裁,聘任庄雪涛女士、喻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学超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俊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