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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1-01-1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
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
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
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广东省大宝山
矿业有限公司的不超过 8 亿元的银行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发
展,增强其盈利能力。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