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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
会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郭勇先生、
朱卫平先生、徐驰先生和董事孙传春先生 5 位委员组成。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曾亚敏女士、郭
勇先生、杨文浩先生和董事巫建平先生、洪叶荣先生 5 位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曾亚敏女士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2/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4 个议案。
    2020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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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控股股
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共 4 个议案。
    2020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摘要》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共 2 个议案。
    2020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2020 年 1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共 2 个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与公司年报审计师沟通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
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
漏;
    (3)多次与年报审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
    (4)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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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
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
    12 月份,因中审众环业务量较大,人员紧张,预计难以按时完成
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向公司辞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议案》,公司重新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0 年年度
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
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和审
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且对有色金
属行业具备较好的认知度。在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并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及评估内部控制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能
够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重点
环节,较好地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继续指导公司内部开展内控
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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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报告期内
的内控工作形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对此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持续保持规范化。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的完善。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职、勤勉尽
职,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为公司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
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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