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1-03-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现金分红政策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
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且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
了良好有效的执行。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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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经营风
险的有效控制,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了保证。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
过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该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产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利用商品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贸易业务
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 2021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
施。
同意本次套期保值计划。
五、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政策及
资信优势,将获得的低成本资金信贷支持,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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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担保,系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优惠贷款利率,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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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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