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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3:30,在广
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
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
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
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1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公司拟定了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
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
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其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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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广晟集团外,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
同)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若
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照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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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晟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
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通过上述市场询价方式无
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广晟集团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公
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时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
且认购金额不低于 32,960.00 万元(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
超过 90,540,687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64,800 万元(含本数),广晟集团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
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20%,且认购金额不低于 32,96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
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前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
据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
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6.限售期
    广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4
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票因送股、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64,8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1    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125,204.00     125,204.00
     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
2                                                19,652.63      19,596.00
     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64,856.63     164,800.00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

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

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5
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

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广晟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广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
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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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2021-02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公司间接控

股股东、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

出相应承诺,分别出具了《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事项的承诺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 2021-02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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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证,并出具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公司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9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

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

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

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

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

议;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6.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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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

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泽林、巫建平、洪叶荣依法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二至议案九及议案十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并对议案二至议案九均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

    为结合未来项目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合理规划稀土产业布局,公司

拟将“年产 8000 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

省河源市东源县。

    本次变更仅涉及变更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涉及资金投向、用途的变

更,不会对本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的安排。本次变更除实施地点内容变更导致土地成本及项目总投

资额减低外,项目建设背景、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与公司变更前相关内

容一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 2021-02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十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 2021-026”。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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