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1-06-2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借款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国开行贷
款4000万美元,有利于补充进出口公司流动资金,提高持续运营能力,
促进其未来稳定发展。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
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
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全资子公司从
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
险管理制度。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向银行借款并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