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前,收到了公
司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
场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并涉及关联交易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募集资金项目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
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暨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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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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