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河源高新公司80%股权的议案》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采取在南方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方式,且最终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的80%,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减轻经营负担,缓 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河源高新公司80%股权。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