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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1-08-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

河源高新公司80%股权的议案》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采取在南方

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方式,且最终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的80%,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减轻经营负担,缓

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挂牌转让河源高新公司80%股权。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