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拟聘任董事张喜刚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张喜刚先生为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喜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