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1-09-1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 15:00
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2 楼公司会议室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序号 会议内容 页码
议案 1:关于变更《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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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2 议案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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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
有色”)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晟
集团(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或“广晟公司”)就解决公司与广晟集团之
间存在的同业竞争事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下简
称“原承诺”)。2021 年 4 月 29 日,为进一步推进解决同业竞争有关
事项,广晟集团拟对原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变更,并出具了《广晟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新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保护广晟有色的合法利益,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在作为广晟有色控股股东期间,广晟公司特就避免同业竞争有
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广晟公司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广晟公司全资
子公司稀土集团、通过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晟矿投间接控股的珠
江矿业公司、通过广晟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晟冶金间接控制的冶金进
出口公司之外,广晟公司及广晟公司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广晟有
色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目前,广晟公司间接控股的珠江矿业公司、冶金进出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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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注入上市公司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广晟公司下属广晟矿投、
广晟冶金已分别与广晟有色签署《珠江矿业公司股权托管协议》、
《委托管理协议》,将其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股权、冶金进出口公司
的经营权委托广晟有色管理。广晟公司承诺如下:
1、目前,珠江矿业公司注入上市公司仍存在一定障碍。广晟公
司将促使广晟矿投加快解决珠江矿业公司的相关问题,并于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且条件成熟时,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其所持有
的珠江矿业公司 60%股权。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
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则广
晟公司亦将促使广晟矿投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启动将其所持珠江矿 业
公司 6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
2、冶金进出口公司将自 2017 年起停止与广晟有色在稀土产品
购销方面的一切业务往来。广晟公司承诺,广晟公司将通过广晟冶
金敦促冶金进出口公司以 2016 年为过渡期清理相关稀土贸易业务,
清理完成后冶金进出口公司不再从事稀土产品贸易业务。
3、上述事项未完成前,广晟公司下属子公司需依照其已分别与
广晟有色签署的上述协议,将其持有的珠江矿业公司、冶金进出口
公司的控制权委托给广晟有色管理。
三、广晟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稀土集团系作为配合国家关于
“加快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的政策而成立的平台公司。截至本
承诺函出具之日,稀土集团持有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健发’)35%的股权,广晟健发主营业务为稀土资
源综合回收利用。 广晟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启动提议广晟有色收
购稀土集团持有的广晟健发 35%股权的程序,但因广晟有色未取得
广晟健发部分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同时,广晟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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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固定资产相关证照正在补充完善中,部分生产项目尚未通过
环保验收,短期内取得上述证照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广晟有色不
再将收购广晟健发股权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广晟公司
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督促稀土集团、广晟健发加
快解决将广晟健发注入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相关实质性障碍,待条件
成熟后,再向广晟有色提议收购稀土集团所持有的广晟健发 35%股
权。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相关部门批准或核
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或广晟健发其他股东仍未放
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广晟公司将促使稀土集团至迟于其后一年内
启动将其所持广晟健发 35%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含广晟健发
其他股东)的程序。”
二、新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督促稀土集团加快将其所
持广晟健发 35%股份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含广晟健发其他股东);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督促下属企业加快解决将珠
江矿业注入广晟有色所面临的相关实质性障碍,再向广晟有色提议
收购珠江矿业的股权。如有关股权转让的提议未能获得广晟有色及
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或相关障碍在三年内仍无法消除,则本公司
将促使下属企业至迟于其后一年内完成将其所持珠江矿业的股权转
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彻底停止同业竞争业务经营的程序。本公司承
诺将督促冶金进出口公司将存量稀土存货转让给广晟有色或对外销
售,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逐步停止所有涉嫌同业竞争业务,确保
在 2021 年 5 月底前不再从事该类业务;同时,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起一年内,督促冶金进出口公司进行工商变更,删除经营范围中
‘销售:稀土化合物及其金属产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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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将促使下属企业完成
将其所持瑶岭矿业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彻底停止同业竞争
业务经营的程序;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年内,督促下属公司修改广晟冶金
的经营范围,删除其经营范围中‘稀土化合物及其金属产品’的内容;
同时,本公司承诺将督促该公司不再从事与广晟有色相同或相似业
务;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年内,督促下属公司修改晟远稀土
的经营范围,该公司经营范围只保留‘稀土、稀有金属等矿产资源勘
查’内容,即删除经营范围中‘稀土、稀有金属冶炼分离;稀土、稀有
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贸易(含进出口贸易、不含开采);稀土、稀有金属商业储备和仓
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
研发’的内容;同时,本公司承诺将督促该公司强调其平台作用的目
的,不再从事与广晟有色相同或相似业务;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年内,督促下属公司修改钨高新材
料的经营范围,删除其经营范围中‘钨’的内容,即经营范围改为‘有色
金属冶炼、加工、经销;进出口业务’;同时,本公司承诺将督促该
公司不再从事与广晟有色相同或相似业务;
7、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一年内,督促下属公司修改东源矿产
的经营范围,删除经营范围中‘轻稀土矿、重稀土矿开采(由分支机
构开采)、筛选、销售’的内容;同时,本公司承诺将督促该公司不
再从事与广晟有色相同或相似业务;
8、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将不会并且将要求、督促本公司控制
的下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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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票或权益)从事与广晟有色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
三、本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变更的原因
广晟集团拟变更于 2016 年出具的与珠江矿业、广晟健发、瑶岭
矿业和冶金进出口相关的承诺,系存在履行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权益或确已无法履行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一)珠江矿业
珠江矿业近年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公司停产、采矿权证丧失、
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形,未达到注入上市公司所需条件。如强行注入
上市公司,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
(二)广晟健发
广晟健发因近年产生亏损、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等
情形未达到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如强行注入上市公司,可能造成
国有资产流失、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
(三)瑶岭矿业
瑶岭矿业原为广晟有色全资子公司。2016 年,钨矿产品价格多
年持续低迷,且广晟有色部分钨矿企业历经多年开采,开采成本逐
步上升且品位低下,导致企业连年亏损。因此,公司逐步退出对低
效劣质的钨矿企业的生产经营,转让瑶岭钨矿控股权。
2020 年,由于市场上砂石骨料价格飞涨,且瑶岭矿业经过勘探
发现了丰富的花岗岩等非金属矿,能够为稀土集团带来较好的经济
收益,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稀土集团受让了瑶岭矿业 81%股权。
(四)冶金进出口
冶金进出口公司在完成企业改制前,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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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单一、人员负担重、清理难度大。2021 年 5 月 6 日,冶金进出
口公司改制成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变更其经营范围,不再从事稀土
产品贸易业务,与公司不再构成同业竞争。
鉴于上述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和确已无法履行的情形,
广晟集团向公司提出了新的承诺替代原有承诺的方案。该变更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之 “第三条第二款:如
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
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
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的规定,此次承诺变
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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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吴泽林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现拟选举张喜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请予审议。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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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喜刚,男,1971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
师。曾任陕西省第一纺织机械厂财务科科长;海南翔业科技开发有限
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
师兼财务部主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总
监、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香
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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