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选举张喜刚 先生为董事长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选举董事长的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我们认为张喜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任 职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适合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三、同意选举张喜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