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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1-06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 A 栋 32 楼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7,299,0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49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鉴于公司董事长空缺,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子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董事刘聪先生、TIAN LIANG 先生、杨文浩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4 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学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926,5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张喜刚             137,240,150       99.957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1         关于变更《广东省   7,926,52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广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的
          议案
2.00      关于选举董事的               -         -   -       -   -        -
          议案
2.01      张喜刚             7,867,633     99.2570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默涵律师、李朝勇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