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2-01-2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聘任总裁、提名董事候选
人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喻鸿先生为公司总
裁并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喻鸿先生为公司总裁并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