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4-08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晟有色”)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为人民币 12,637.48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 号文核准,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
终发行对象为 15 名,发行价格为 40.31 元/股,发行股数为 34,633,6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96,081,181.89 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9,837,724.9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86,243,456.97 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20 号)验证确认。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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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 125,204.00 110,012.12
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
2 19,652.63 19,596.00
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54,856.63 139,608.1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2T00254
号)。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实际 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 已投入金额 金额
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
1 125,204.00 110,012.12 6,055.81 6,055.81
材料项目
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
2 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 19,652.63 19,596.00 6,581.67 6,581.67
迁升级改造项目
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154,856.63 139,608.12 12,637.48 12,637.48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2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2,637.48 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 司拟 以募 集资金 置换 预先 投入募 投项 目的 自筹资 金人 民 币
12,637.48 万元。
1、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中喜特审 2022T00254 号《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
证报告》。
3、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
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人民币 12,637.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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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安信证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2,637.48 万元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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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
广晟有色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晟有色截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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