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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2-04-0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2,637.48 万元。
    (一)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出具了中喜特审 2022T00254 号《广晟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 12,637.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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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双方前期良好的合作基础,同
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满足公司
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资料齐全,程
序合法、有效,能够保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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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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