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间接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经与广晟集团协商一致,公司拟向
广晟集团续租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房产(建
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作办公用途使用,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为 562,458.6 元/
月,每年合计 6,749,503.2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内容
为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续租办公
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晟集团”)租赁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房产(建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做办公用途使用,
租赁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容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20-014”)
因租赁期已满,经与广晟集团协商一致,公司拟向广晟集团续租
上述房产,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1
月 31 日止,租金为 153 元/平方米,月租金 562,458.6 元/月,每年
合计 6,749,503.2 元。
2、关联关系的说明
广晟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议案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上事项,关联董事
巫建平、洪叶荣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独立董事
审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
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并将交易相关资料提交独立董事审阅,同时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本次拟向间接控股股东续租办公楼事项为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50-5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亿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
益的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
2
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
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
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
广晟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天河区保利中汇广场 A 栋第 31、32 层
房产(建筑面积共 3676.20 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就乙方租赁保利中汇广场 31-32
层写字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简称“主合同”),因主合同即将
到期,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写
字楼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二》,约定除下列条款外,主合同下双方的权
利义务顺延至新的租赁期限,主合同条款在新的租赁期限内继续有
效。
第一条 地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林和西路 157 号保利中汇 31-32 层。
第二条 面积:写字楼建筑面积共 3676.2 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期限:该写字楼续租期限为 2 年,即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153 元,每月租金
为 562,458.6 元(大写伍拾陆万贰仟肆佰伍拾扒元陆角)。乙方每月
租金应于每月 5 日之前交付甲方,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甲方收到
乙方付款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3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
所问题。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
制度,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向间接控股
股东续租办公楼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符合公司经营业
务发展要求。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董事会对
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效解决公司办公场所问题,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
展要求。公司续租办公楼所支付的租赁费用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