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2-06-1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
色金属股份有限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履历资
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黎锦坤、尤德卫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黎锦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
尤德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购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置办公楼有利于强化总部管理职能,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办公运营环境,对提升品牌形象、促进业务的拓
展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关于购置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郭勇
杨文浩 曾亚敏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