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2022-08-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
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2021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绩效评价,
薪酬的确定与当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兼顾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
水平、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
激励与约束作用。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曾亚敏 杨文浩
尤德卫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