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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珠海市润飞矿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富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2022-12-23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2-07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市润飞矿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富鸿投资
         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珠海

市润飞矿业有限公司(简称“润飞矿业”)、珠海市富鸿投资有限公司

(“富鸿投资”)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拟通过设立广东晟丰资源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设立时的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

称“合资公司”)方式,共同致力于推动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红岭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投资规模 86841.43 万元,注册资本为

42552.30 万元。公司以持有红岭公司 100%股权作价人民币 44289.13

万元出资,其中 21701.67 万元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公司持有

合资公司 51%股权。富鸿投资以现金出资 42552.30 万元,其中 20850.63

万元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富鸿投资持有合资公司 49%股权;除

注册资本金外的其他出资共计 44289.13 万元,全部计入合资公司资本

公积。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确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为推进具体项目
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公司与润飞矿业、富鸿投资强强联合,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书》,协议中规定,公司与珠海富鸿自愿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双方通过
合资公司持有红岭公司 100%股权,共同致力于推动红岭公司的生产与
发展,推动红岭公司积极谋求采矿权内的资源勘探与储量升级,往周边
拓展开采区域。在此基础上,润飞矿业、富鸿投资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
司(具体名称以设立时的工商登记为准,简称“项目公司”),有偿获得
红岭项目的采场风化砂、废石、选矿厂尾矿等产品的处理、销售权,自
负盈亏。
    合资公司投资规模 86841.43 万元,注册资本为 42552.30 万元。公
司以持有红岭公司 100%股权作价人民币 44289.13 万元出资,其中
21701.67 万元计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公司持有合资公司 51%股
权。富鸿投资以现金出资 42552.30 万元,其中 20850.63 万元计入合资
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富鸿投资持有合资公司 49%股权;除注册资本金外
的其他出资共计 44289.13 万元,全部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开招商
遴选战略投资者共同开发红岭公司钨矿项目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通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公
开遴选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红岭公司矿产资源项目,经评审最终确定中
选人为润飞矿业和富鸿投资组成的联合体。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乙方一:
    公司名称:珠海市润飞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实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2MA563ARD36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金石街 99 号 2902 室 A 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制
造;选矿;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
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与珠海市润飞矿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乙方二:
    公司名称:珠海市富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选阶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69877330D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情侣中路 341 号 4 层 A 区之 4 号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珠海市富鸿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珠海市润飞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二:珠海市富鸿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广东晟丰资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名设
立为准)。
    2.合资公司住所:翁源县江尾镇红岭蒲竹坝(现红岭公司招待所)

(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3.合资公司组织形式:暂定为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期限:长期(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5.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2552.30 万元。除注册资本金外,甲方、

乙方二的其他出资共计 44289.13 万元,全部计入合资公司资本公积。

    6.合资公司经营范围:钨矿开采;钨矿及副产矿产品销售;矿山机

械维修;加工、销售:钾长石、钠长石、石英砂石、陶瓷砖及尾矿砂综

合利用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7.股权结构
                                     持股
序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额      出资      完成
      股东名称                       比例
号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方式   实缴时间
                                     (%)
     广晟有色金属                                                  本协议生效
1                      21701.67       51%      44289.13     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                                                  后一个月内
     珠海市富鸿投                                                  本协议生效
2                      20850.63       49%      42552.30     现金
      资有限公司                                                   后一个月内

      以上完成实缴时间为各股东最迟完成实缴的时间,各股东可根据实

 际情况于该时间前完成实缴。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项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在此基础上由乙方出资
 设立项目公司,有偿获得红岭项目的采场风化砂、废石、选矿厂尾矿等
 产品的处理、销售权,自负盈亏。
      合资公司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后 1 个月内,乙方一、乙方二共同
 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乙方一持有不少于 51%的股权。
      2. 注册资本出资期限:

      甲方、乙方二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完成实缴)。

      3.治理架构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合资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

 权力机构。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实缴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3 名
董事;乙方二委派 2 名董事(含 1 名由乙方一管理人员担任的外部董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 1 名,

由乙方二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立监事 2 名,甲方和乙方二各委派 1 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若

监事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应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会审议。

    4.股权转让
    (1)非经对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二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合

资公司股权、不得对合资公司股权设置任何他项权利,因国家政策调整

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2)乙方二欲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股权的,须

首先允许甲方选择:

    一是优先于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第三方以拟受让人同等条件

购买该股权,但甲方许可的员工股权激励除外;

    二是优先于合资公司其他股东向拟受让人出售股权。

    而后,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各自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按转让时各自在合资公司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新投资者对合资公司投资估值应当大于注册资本(发生亏损

导致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应除外)。未经股东双方的一致书面同

意,合资公司不得以增资方式引进新投资者。
    (4)合资公司新增资本时,如乙方二放弃相应新增的注册资本,

甲方有权优先于其他合资公司股东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顺利完成红岭公司矿产资
源大开发项目公开招商工作,为进一步落实红岭公司资源大发展战略奠
定了基础,是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产业发展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公
司总体发展战略要求。
       2. 本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发挥双方的专业优势和行业优
势,实现强强联合,使红岭公司走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传统
钨矿山的转型升级,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公司的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合资公司的设立尚
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合资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
场环境、营运管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实际运营不达预期的风
险。
    2.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的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依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