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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3-31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3-01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4 月 21 日

                     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
         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             √
         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全面预算方案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10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融资额度的议案                     √

听取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10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

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59      广晟有色           2023/4/1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

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6 楼

证券法律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69 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 8 楼 809 房。

(四)登记时间:2023 年 4 月 14-16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8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全面预算方案
         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0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融资额度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