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
会[2021]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2022]3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
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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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文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
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
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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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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