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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11-1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北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住所:
                     420-26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通讯地址:
                     420-26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间接方式受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方股份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方股份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5
财务顾问声明............................................................................................................. 2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上市公司、北方股份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调
                        指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
                        指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务合伙人、中兵顺景
 公望元融               指   杭州公望元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特沃咨询     指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
                        指   国调基金受让公望元融持有的特沃咨询99.9%股权
 易
 《股权转让协议》       指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中航证券     指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20-26
注册资本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9年3月28日
经营期限           2019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JC145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刘贞
派代表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 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420-26

联系电话           010-687873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调基金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国调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兵顺景,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10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匡卫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D5661B
成立时间           2018年11月15日

经营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
                   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
经营范围
                   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P1069495
记编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2019年1月29日
记时间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兵顺景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40.00%
  2    宏禄兆业(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0    25.00%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甜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5.00%
  4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3.00         8.33%
  5    厦门市金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67.00         6.67%
  6    厦门招炬创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         5.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根据《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约定,中兵顺景 的股东会

                                       6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如下:

    (1)股东会议事规则。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分立、合 并、解

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
东同意。股东会对“为公司及下属机构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抵押、

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可能产生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或有负债的行为( 除公司
因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所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以 外)”进

行决议的,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除上述情形之外的股东会 决议,应
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同意。

    (2)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其中中兵投资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和宏禄兆业(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有权 提名2

名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甜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惠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厦门市金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各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会决议 实行一

人一票,须经七分之五及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上述议事规则,中兵顺景任意一名股东均无法控制其股东 会,亦无

法通过提名董事的方式对其董事会实施控制,因此中兵顺景无控股 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有限合
伙协议》约定,国调基金合伙人会议系其议事机构,修订合伙协议、 增减资、

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他普通 决议须经
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 人同意方

可通过。

    此外,国调基金所有对外投资业务、投后管理重大事项及投资 退出等相

关重大事宜,均须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兵顺景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 委员会审
议通过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中兵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有权推荐两名委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甜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惠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一名委员、厦门招炬创科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宏禄兆业(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有 权推荐一

                                    7
名委员、行业专家担任一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审议事项需 经七分之
六及以上的投委会委员表决同意后通过。

      综上所述,国调基金任意一名合伙人均无法控制其合伙人会议 ,亦无法
控制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兵顺景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因此 国调基金

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或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调基金对外投资或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雷达通信、航空电子、测试测量
        成都能通科技股
  1                        4,500.00        4.60%   等领域相关电子集成电路、整机
        份有限公司
                                                   与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惯性器件及系统、光学控制 系
        重庆天箭惯性科
  2                        4,080.54        5.53%   统、导弹制导控制一体化组 件
        技股份有限公司
                                                   (GNC)产品研制、生产和服务
        中国航发湖南南
                                                   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部件及零
  3     方宇航工业有限   137,759.26        4.36%
                                                   件;高精传动系统
        公司
        航天云网科技发
  4                      196,141.38        1.96%   工业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
        展有限责任公司
                                                   武器装备智能检测设备的研制、
                                                   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武器
        沈阳顺义科技有
  5                        1,928.19     15.71%     装备发动机、火控系统、炮控系
        限公司
                                                   统、电气仪表、光学设备、通讯
                                                   系统等智能检测设备等
                                                   钢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主
        厦门日上集团股
  6                       80,805.80        4.56%   要产品包括钢结构、预制PC与汽
        份有限公司
                                                   车钢圈等
                                                   变频调速一体机、专用变频器、
                                                   特种电机、电气控制及供电产品
        青岛中加特电气
  7                       36,688.24        1.88%   等工业自动化领域电气传动与控
        股份有限公司
                                                   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
                                                   售和维修服务
                                                   高可靠、高性能激光传感器的研
        洛阳顶扬光电技
  8                        2,548.57     12.50%     发与制造,主要产品为激光测距
        术有限公司
                                                   机、激光测照器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投资或控制的核心企业


                                       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担任国调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中兵 顺景同时

担任中兵金盈(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国调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主要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

理等业务,对外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涵盖高端装备制造、军工、工业 互联网和

通信行业等领域。

   国调基金成立不满三年,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46,778.66             3,030.02
          所有者权益                       146,675.98             3,030.01

          资产负债率                           0.07%                  0.00%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093.98                 30.01

         净资产收益率                          0.75%                  0.99%
   注:上述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
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五年,国调基金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
事处罚,也不涉及将实质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与经 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不存在大额到期未偿还债务、未履 行承诺的
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情况
如下:



                                       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匡卫华    男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否
  2      高良亮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3      胡忠俊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4      闾振华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5       陈卓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6       刘贞     女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北京             否
  7      李云祥    男       董事         中国     厦门             否

  8      陶立春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9       袁凯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10      刘洪麟    男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最近五年,中兵顺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 在与证券
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1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积极参 与军民融
合国家发展战略,作为财务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将为 上市公司
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助力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 上市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将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有利于上市公司 与国调基
金的优势资源协同发展,推动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 力和影响

力。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等原则,在产业发展、 市场资源
及金融支持等方面形成全方位互动,将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的竞争优
势,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 或者间接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转 让本次权
益变动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发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 相关批准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决策程序。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 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收购公望元融持有的特沃咨询99.9%股权,从而间 接持有
上市公司42,780,000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间接方式转让,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受 让的方式
取得公望元融持有的特沃咨询99.9%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主要内容

     2021年11月16日,公望元融(甲方)与国调基金(乙方)就特沃咨询(目

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权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99.9%的股权。

     (二)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按照在协议签署之日前北方股份 股票连续
3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14.0786元/股乘以目标公司持有的北方股份股票数4,278
万股确定。即,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0,228.2508万元(大写:陆亿零
贰佰贰拾捌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

     甲方将其所持99.9%标的股权以人民币60,228.2508万元(大写:陆亿零贰
佰贰拾捌万贰仟伍佰零捌元整)转让给乙方。

     (三)价款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并且本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达成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2
    四、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特沃咨询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
不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3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调基金拟以60,228.2508万元的价格受让公
望元融持有的特沃咨询99.9%股权。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的支付方式 详见本
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主要内容”。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国调基金用于支付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其自有 资金系各
合伙人根据《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有限合
伙协议》约定,各自按约定比例实缴出资形成。国调基金存在部分合 伙人因出
资关系导致其部分出资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该等资金 均未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 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 得资金。




                                 1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 改变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 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继 续保持上
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后续实际情况需 要进行资
产、业务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 的法定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 针对上市
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 确计划,
也没有与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重大
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 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其他改 变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 对上市公

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 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上市公司《公司章程》需 要进行修
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的需要,
制订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并及 时进行披


                                 15
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

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 公司现有
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 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对上市公司分 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
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 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 保护上市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 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 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 市公司及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6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 方面均与
国调基金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调基金通过特沃咨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5.16%的股份。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与国调基金之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 立、财务
独立、机构独立的情况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 力,在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进一步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上 市公司保
持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不
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 和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 用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资金;

    (二)上述承诺持续有效。如因本企业/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所控 制的企业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 发生的同
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如下:

    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为避免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 争,承诺
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 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如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 司主营业


                                  17
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全部归上市公 司所有,
如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及时、足额赔偿 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与上 市公司之
间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已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不会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承诺人所 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条件或利益;

   (二)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

   (三)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 诺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关 联交易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 金额高于
人民币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
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交易的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
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 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任何类似安排的行为。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 签署或者
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
自查报告,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国调基金于2019年3月成立,成立不满三年,其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
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118,299.48                 3,030.02

 其他应收款                               2,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10,0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130,299.48                 3,030.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06.00                          -

 长期股权投资                            10,473.1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479.18                          -

 资产总计                               146,778.66                 3,030.02
 其他应付款                                 102.67                     0.01

 流动负债合计                               102.67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102.67                     0.01
 实收资本                               145,552.00                 3,000.00
 未分配利润                               1,123.98                    30.01

 股东权益合计                           146,675.98                 3,030.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46,778.66                 3,030.02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681.54               -30.01
 减:营业成本                                  768.69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21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管理费用                                          58.14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1,508.37        -30.01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1,508.50         -30.01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412.4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12.4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一”号填列)             1,093.98          30.01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1,093.98          30.0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一”号填列)             1,093.98          30.01
持续经营净利润                                 1,093.98          30.01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93.98          30.01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8.50          3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8.50          30.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58.60               -


                                       22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0.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59.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9.27          30.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28,006.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8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031.8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031.8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2,552.00       3,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552.00       3,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552.00       3,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5,269.46       3,030.0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30.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299.48       3,030.02




                                       2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 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 贞



                                                      年   月   日




                                 25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洪一航                  王翔宇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子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丛 中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盖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 贞



                                                        年   月   日




                                   2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
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8、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收购出具的其他相关说明或承诺;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
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声明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1、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28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市稀土高新技术产
                 有限公司
                                                              业开发区
股票简称         北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262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炬园火炬路56-58号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名称                                         注册地           火炬广场南楼420-
                 伙)
                                                              26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否对境内、境   否                          是否拥有境内、   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
持股5%以上       家数                        公司的控制权     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不适用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0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A股无限售流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42,780,000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5.16%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是 □ 否  不排除 □
个月内继续增持

                                       29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管理办法》第六    是 □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管理办法》第
                  是  否 □
五十条要求的文
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30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刘 贞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