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规则2021-12-0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

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管

理有序衔接,根据《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控股股东推荐建议人选,全

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

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上

级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

工作落实、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度至少主持召开 1 次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共

同参加的战略研讨或者评估会;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期董事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次数

和召开会议的方式、时间等。必要时,有权单独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


                                    1
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五)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使每位董事能

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六)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

及后评估制度,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

问题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八)负责建立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联系机制,对监事会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

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向监事会反馈;

    (九)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

制订的其他方案;

    (十)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

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

的重要文件;

    (十一)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解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

董事会讨论表决;

    (十二)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

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三)按照股东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股东及时提供信息,并组织

董事会定期评估信息管控系统的有效性,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四)与外部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通,听取外部董事的意见,并组织外



                                   2
部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五)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

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六)审批董事会年度工作经费方案;

    (十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其他

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决定或董事会决议,不得

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董事长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第三章 董事长专题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董事长专题

会议,集体研究讨论;董事长职责内的事项,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董

事长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董事长根

据会议研究事项的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可以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董

事会秘书列席董事长专题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

    (二)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事项;

    (三)其他需董事长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召开时间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建

议,董事长确定。



                                     3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

    第十六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对董事长职责内和董事会授

权决策的事项,董事长有最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

分讨论基础上,董事长根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

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公司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有关部

门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专题会形成的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董

事长签发,印发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主

持人、议题、参会人员及决策结果、相关要求等。

    第二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通知,

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程、参加人员等,提请董事长确定后,通知参会

人员,发放会议材料,组织协调具体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长专题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

查、会议的记录以及会议资料的存档。

    (一)董事会秘书定期对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签名,一般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主持

人、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记录人及其他相关内容。

    (三)会议材料应及时归类存档,一般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

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等。

                          第四章   董事长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及重大问题,;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



                                     4
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四)监事会、审计等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

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建立健全与董事会、外部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代表董事会,按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信息、报告工

作。

    董事长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日常运行、工作计划

和决策执行等总体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于每年 4 月底前向股东进行书面报

告。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第

一时间报告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且

在公司不担任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