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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1-12-0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公司战略规划主管部门和股权投资主

管部门协调安排,组织专门会议、工作协调与联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为召集人,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审议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并提出建

议;

    (二)审议研究公司的年度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

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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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及融资方案,

并提出建议;

    (四)审议研究《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

    (六)对以上事项,特别是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跟

踪和监督;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拥有向董事会提案权,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上报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

批。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各委员应当本人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要及时通知委员会,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监事可

列席会议。委员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委员必须亲自出席,不得委托。

       第十二条 委员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或不允许委托的,应当

视为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讨论所议事项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公司相关部门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委员会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顾问列席

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的责

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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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会议通知主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条件允许时应

附会议所议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

少于十年,如相关事项影响超过十年,则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的影响消失。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

则及《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遇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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