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制度2021-12-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强化执行能力建设,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所有会议决议,且适用于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证监局、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问询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决议的跟踪落实及评价工作,公司总经
理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董事长督促、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决议、重要事项及监管部门的关注、问询等由证券部(董事
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布置交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或相关承办部门或单位具体落实。
第五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日常管理的
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决议督
办工作的日常管理,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情况
的调研活动,组织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情
况的信息反馈,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其他与决议
跟踪落实及评价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评价采取任务归口、责任到人的方式,各
承办部门或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完成期限,认真按时完成。
第七条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具体流程如下:
(一)任务分工。董事会决议等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
理或以总经理办公会予以落实,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填写《董事会决议分工
表》(附件),明确承办部门、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交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签阅,
相关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二)决议承办。承办部门分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各承办部门接到《董事
会决议分工表》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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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
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
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
的,应书面向主管高级管理人员及总经理报批。
(三)进度反馈。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每年对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评
价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经总经理确认后,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董事会
发出会议通知两个工作日前,各承办部门或单位需将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事项进
展情况经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后报送至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提出质
询意见的,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及时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部门或单
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进一步反馈。
(四)归档。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资料档案,
凡决议跟踪落实及评价事项完成后,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将办理过程中
形成的材料,连同落实情况反馈等整理归档。
第八条 董事会通过信息反馈、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决议跟踪落
实及评价情况,并就重大、复杂或疑难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第九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应安排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
考察。
第十条 董事会对决议跟踪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董事会对总经理的年
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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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分工表
决议落实事项名称
交办时间 完成时限
主办部门 主办部门责任人
协办部门 1 协办部门 1 责任人
协办部门 2 协办部门 2 责任人
决议落实事项概述
决议落实要求
主管高级管理人员
意见
备注:
注:该表依照一事一表原则填写,交各承办部门(主办部门及协办部门)或单位执行。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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