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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1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认真且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
作用。在报告期内,我们恪尽职守,积极关注和参与公司各
项生产经营活动,认真参加各项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给
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提升及稳步发展贡献力量,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证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
    苏子孟:男,1960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
业协会会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河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万寿: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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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协同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9 月 8 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 28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
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履职到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8 月 20 日)推举出新任独立董
事。
       张继德:男,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博
士后。曾任 SINOPEC 齐鲁石化公司橡胶厂主任,财会时报社
人事行政总监兼发行部主任,北京中融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北京冬雪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际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向勇:男,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材料科学博士。现
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
珠海分室副主任,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
四川省柔性显示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中心主任,2021 年 8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
以上,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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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
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在报告期内,我们针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
规范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予以了重
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维护各股东利
益的角度出发,独立董事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
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发挥了
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
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未有缺席或委托其它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的义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细致
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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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1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1 次。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
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
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详细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主动了解公司有关事项,审
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及时给出专业建议。
为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发布定期报告或重大决策前,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都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认真向
我们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各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
提供了良好的依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为我
们提供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对我们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
保障了我们的知情权,没有出现隐瞒、误导等情况。公司会
议文件发送及时,让我们有充足的时间对事项进行深入了解。
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
展各项工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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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后对
各类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
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了《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附属企业以及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附属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和《与特雷克斯北方采矿
机械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及进行的交
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
的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
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了《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互保额度 5 亿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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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互相提
供担保额度 5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额
度进行,为控股股东担保 1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
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聘任赵志远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苏向军为公司财务总监。七届十八次董事会推举
侯文瑞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向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以
上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等,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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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
作。同意公司聘其担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1.7 亿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不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2020 年度的利润
分配全部实施完毕。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可以更好的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并回报股东,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的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 36 份临时公告及各定期报告的披
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定期报
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
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
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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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
业务流程,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按照财政部《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公司内
控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内控进行审计,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订了委员会工
作规则并严格执行,各委员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就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防控、薪酬
考核等重要事项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和专业性建议,较好发
挥了专业指导作用。
    (十二)定期报告确认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我们在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
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十三)其他工作情况
    1.有关年报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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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 2021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与审
计机构会计师就 2021 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邮件和电话沟通,
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进行了详尽的沟通,对审计计划进行了
确认;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初稿并向会计师咨询了相
关事宜;对年报中的有关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换
意见。
    (2)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就 2021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行情况进行
了考察。
    2.其他情况
    (1)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
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有效
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并充分利用专业所长为董
事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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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管理层深度沟通,坚决维
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
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苏子孟、张继德、向勇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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