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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4-1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了专业委员会作用。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并由 1 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建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已实施,对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
规定。
    2021 年 1-8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继
德先生、李万寿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张继德先生担任。2021 年 7 月 28 日李万寿由于个
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履职到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1 年 8 月 20 日)推举出新任独立董事。8-12 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继德先生、侯文瑞先
生、向勇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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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张继德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
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召开方式              会议议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

                                                    度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
2021 年 4 月 16 日   2021 年第一次       现场表决
                                                    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 5 亿元》

                                                    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续延合营企业特雷克

                                                    斯北方采矿机械有限公司营业

                                                    期限九个月》的议案。

                                                    7.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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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
2021 年 4 月 16 日    2021 年第二次       现场表决
                                                     报告》的议案。

                                                     1.《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 年第三次       通讯表决
                                                     所》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半年度财务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2021 年第四次       通讯表决
                                                     计报告》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 年第五次       通讯表决
                                                     会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
 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1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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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
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
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
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
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
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
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
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的业
务流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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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
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我们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审
计的结果进行评估时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明显内部
控制缺陷。
    5.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
    通过监督指导公司 2021 年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
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1 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
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我们建
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内
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 5 亿元等关联交易议
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
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进行了
平等协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侵犯公司以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结合自
身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充分发挥了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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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将继续发挥职能
作用,继续积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
继续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
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
努力。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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