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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家公寓转让给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
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
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北方股份外方专
家公寓转让给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方案遵循了公开、自
愿和诚信原则,转让价格参照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0]第 0131 号)的评估值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作
价依据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苏子孟   张继德    向勇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