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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2022-05-2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有
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
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工作方案》(兵人力字 〔2021〕 281 号)、《中国兵器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子集团和直管单位领导人员绩效和薪酬管
理办法》(兵人力字 〔2021〕 279 号)、《关于落实子企业董
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和考核分配职权的实施意见》(兵人
力字〔2021〕173 号)和《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绩效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绩效按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同等管理。
    第三条 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绩效管理实行年度绩效考
核与专项绩效考核、任期绩效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
评价相统一的制度。
    第四条 绩效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
中央决策部署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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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完善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与薪
酬管理体系。
    (二)服务公司发展方针和战略规划,落实集团公司高
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要求,牢固树立新发
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与激励,增强绩效考核与激
励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绩效考核紧密挂
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绩效增、薪酬增,
绩效降、薪酬降。
    (五)建立基于发展实际的目标管理、过程监控、结果
应用,改进提升的绩效管理闭环,构建鼓励勇于担当、对标
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条 绩效考核体系由年度绩效考核、专项绩效考核
和任期绩效考核组成。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绩效考核均以公
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绩效考核以任期为考核期。
    第六条 年度绩效考核
    (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确定,由经营指标、
重点任务和约束性考核事项三个一级指标组成。经营指标和
重点任务合计按百分制考核计分;约束性考核事项只进行评
价,对出现未达到公司或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并造成较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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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进行直接扣分、降级或绩效考核一票
否决。(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 1)
    第七条 专项绩效考核
    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实际完成的特定专
项工作或临时性重点任务做出突出贡献,对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
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对经理层成员进行专项绩效考核评价。
    专项绩效考核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实现资本市场上的股权性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一
次性奖励 30 万元。
    2.年度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下线,且新产品销
售收入达到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20%后,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3.公司的产品(或项目)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
一等奖奖励 20 万元、国家级二等奖奖励 10 万元,省部级一
等奖奖励 5 万元、省部级二等奖奖励 3 万元。
    4.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专项任务指标或公司取得其他突
出贡献等,由董事会综合考量后确定奖励。
    对公司总经理专项绩效考核按以上标准执行。公司经理
层副职领导人员由总经理考核,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
相应比例发放。
    第八条 任期绩效考核
    任期绩效考核强化战略引领和规划落实,考核指标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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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规划指标、创新驱动指标、质量效益指标、改革任务指标
等四个一级任期指标和约束性考核事项组成。四个一级任期
指标合计按百分制考核计分,约束性考核事项不占考核权重。
具体的任期绩效考核二级指标、权重及目标值,根据经理层
成员分工不同差异化设置。
                  第三章 考核计分及应用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以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目标
任务情况作为考核结果评定的初始计分依据,初始计分以
100 分为基础,以在完成董事会考核公司的业绩指标和在市
场开拓、技术创新、国际化经营、优化产品结构、“两金”
压降、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品牌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
理体系优化、 管理创效、双百行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双
碳工作、对标提升行动、政策利用、风险控制等公司重点工
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和业绩,以及党的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
效等突出情形作为加分依据,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累计加分
不超过 20 分,最高加至 120 分。以未完成约束性考核事项
情况作为减分依据,累计减分不超过 10 分。(具体计分办法
见附件 2)
    专项绩效考核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任期绩效考核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理层成员总体经营绩效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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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理层成员年度总体经营绩效包括年度绩效与专项绩
效两部分。
    (一)总经理的年度薪酬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
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重大专项工作以及对公司的
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事项,结合当年实际完成情
况及审计和考核评价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考评。
    (二)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含公司同等管理的党委副
书记、工会主席)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根据签
订的《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年度绩效奖罚与工
作目标及任务指标直接挂钩。
    1.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经理层
成员分工,由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计算总经
理的考核得分、由行政部根据本办法计算经理层其他成员
(含公司同等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得分、
并将初步得分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考
核得分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原《内蒙
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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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同时废止。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附件:1.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
          2.经理层成员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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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利润总额或净利润、出口交货值、营业
                                 收入利润率、工业增加值、应收账款、
                                 存货、带息负债规模、经营活动现金净
            经营指标
                                 流量、管理提升示范单位的工作达标等
                                 矿用车收入等

                                 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国际化经营、优
                                 化产品结构、“两金”压降、财务管理、
            重点任务             采购管理、品牌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管理体系优化、 管理创效、 政策利用、
                                 风险控制等
                                 双百行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
                                 双碳工作、对标提升行动等
                                 共性考核要求的基础管理工作事项,包
                                 括不限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
                                 央军委决策部署,履行党建与党风廉政
                                 建设“-岗双责”情况,做好制度建设、
                                 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体系管理等工作。
         约束性考核情况          严格依法履职,强化依法治企,合规经
                                 营,做好风控、法律、合规体系建设和
                                 重大风险防控,不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保
                                 密等事故及违纪违法案件和重特大风
                                 险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和意识
                                 形态负面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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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经理层成员年度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由经营指标、重点任务和约束性考核
得分三部分组成。初始计分以 100 分为基础,根据考核评价
情况,最高加至 120 分。
    1.经营指标
    各单项考核指标(任务)按照 100 分乘以考核权重确定
单项基本分。
    单项考核指标(任务)根据完成情况,正常完成得分不
低于基本分,超过考核目标或完成较好,每增加 1 分,奖励
基本年薪的 2%;未完成考核目标,根据完成的比例进行扣减
得分。每减少 1 分,扣罚基本年薪的 2%,扣罚上限为基本年
薪的 30%。
    计算不足整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2.重点任务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国际化经营、
优化产品结构、“两金”压降、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品牌
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系优化、 管理创效、双百行
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 双碳工作、对标提升行动、政策
利用、风险控制等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点任务目标要求,
根据完成情况,经考核,予以计分。
    3.约束性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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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未完成约束性考核事项情况作为减分依据,累计减分
不超过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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