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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2-05-28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有
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
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工作方案》(兵人力字 〔2021〕281 号)、《中国兵器工
业集团有限公司子集团和直管单位领导人员绩效和薪酬管
理办法》(兵人力字〔2021〕279 号)、《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
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和考核分配职权的实施意见》(兵人力
字〔2021〕173 号)和《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
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薪酬按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同等管理。
    第三条 对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行考核结果与薪
酬激励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 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
中央决策部署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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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落实公司最高战略为导向,以落实公司高质量
发展指标体系,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导向,加快推动高质量
发展。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绩效考核紧密挂
钩、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激励机制,绩效增、薪酬增,
绩效降、薪酬降。
                   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年度薪酬管理。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
年薪两个部分,年度薪酬管理工作分为年度薪酬预发、年度
薪酬兑现。
    (一)年度薪酬预发
    1.基本年薪:公司总经理为 58 万元/年(含税),经理
层副职领导人员按照总经理薪酬的 70%,由总经理考核发放。
    2.发放时间及方式:经理层成员月度发放薪酬总额,按
照各自基本年薪的 70%发放,即每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年
薪总额的 5.83%,余下的 30%作为管理保证金。
    (二)绩效年薪
    经理层绩效年薪由年度绩效和专项绩效两部分组成。
    1.年度绩效:经理层完成董事会目标任务时,全额领取
各自基本年薪;经理层超额或未完成目标任务时,按照考核
分数计算奖罚。每增加 1 分,奖励基本年薪的 2%;每减少 1
分,扣罚基本年薪的 2%,扣罚上限为基本年薪的 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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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整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2.专项绩效: 专项绩效考核按照《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董事会对经理层专项绩效考核结果即为总经理专项绩效考
核结果。
    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评级结果为 A 的,绩效年薪兑
现系数为 0.8-0.9;评级结果为 B 的,绩效年薪兑现系数为
0.7-0.8;评级结果为 C 的,绩效年薪兑现系数为 0-0.7;评
级结果为 D 的,绩效年薪兑现系数为 0。
    (三)年度薪酬兑现
    1.年度薪酬考核
    (1)总经理的年度薪酬考核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
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重大专项工作以及对公司的
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事项,结合当年实际完成情
况及审计和考核评价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考评。
    (2)经理层副职领导人员(含公司同等管理的党委副
书记、工会主席)年度薪酬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根据签
订的《年度岗位履职责任书》完成情况,年度绩效奖罚与工
作目标及任务指标直接挂钩。
    ①根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经理层
成员分工,由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计算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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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的考核得分、由行政部根据本办法计算经理层其他成员
(含公司同等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得分、
并将初步得分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经理层成员绩效考
核得分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2.年度薪酬兑现
    当年绩效考核后的应得的薪酬与奖罚,在年报披露后的
30 日内扣除年内已发放的薪金后一次性兑现到位。
    第六条 专项奖励
    公司领导班子获得集团公司专项奖励的,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根据经理层成员分工和贡献,可以
在规定额度内,给予经理层成员一次性专项奖励。
    第七条 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是与经理层成员任期绩效考核结果相联系的
薪酬收入,综合专虑完成任期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情况、解
决本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难题以及为公司做出贡献的
不同情况,给予适当任期奖励。
    第八条 坚持收入唯一制,除国家明确规定和集团公司
核定的年度薪酬、专项奖励、任期激励外,领导人员不得再
领取其它任何收入
    第九条 建立追索扣回机制。由于经理层成员履职不到
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或者北重集团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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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实行责任追究要求追索扣回已发绩效年薪的,公司有权按
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追索扣回经理层成员已发的部
分或全部绩效年薪。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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