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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管理办法2022-06-25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选聘经理层成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加快完善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好的发挥董事会功能作用,依法
合规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职权,推进董事会规范运
作,根据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北重集团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
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经理层素
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结构优,形成整体合力。
    第三条   厘清职责权限,北重集团党委在确定标准、规
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派人参加测试、考察,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
选聘管理制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成员,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作为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的执行机构;公司党委与
董事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明确选聘和管理基本规范,细化
人选条件、选聘程序、考核评价、薪酬激励、调整退出等内
容,按照有关规定报北重集团备案。公司党委征求董事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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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组织人选推荐、测试、考察等工作,集体研究并报北重
集团党委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选聘经理层成员。公司经理
层一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经理层成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
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
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
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
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
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
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国有企业的社
会主义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坚决贯彻北
重集团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公司党委的各项工作安排,践行
“把一切献给党”的人民兵工精神,坚定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和先进兵器工业体系的职业追求。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把科技创新摆
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加快推进以
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局创新,协调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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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企业实现依靠创
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
    (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把握国家政策法规、宏观
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规律,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法制理
念、底线意识、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精神、专业方
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
    (四)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具有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
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
水平,准确把握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正确处理当
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勇担当、善作为、坚定不移、坚
持不懈地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具有现代化管理能力。坚持对标世界一流,坚持
问题导向,敢于打破思想桎梏、突破惯性思维、面对深层矛
盾,注重体系化、流程化、制度化和信息化管理,以现代治
理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六)具有务实清廉的作风。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北重集团党委具体措施,
廉洁治企、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
自警自励,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
之风;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住底线,廉洁从业。
    第六条   经理层成员需具有战略执行、市场开拓、改革
创新、精益管理等能力。其中,总经理还应当具有决策判断、
市场应变、统筹协调、依法治企的能力和较强的执行力。“双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还需具有较强的管党治党能力和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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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深入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民
主集中制,善于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抓好党建工作。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需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提任公司经理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
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未满 2 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
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 5 年以上;提任公司经理层副
职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未满 3
年的一般应当在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 5 年
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财务总监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审计、管理会
计)师职业资格,或者经济管理类(会计、审计、经济)、
管理工程类高级职称。
    (四)一般应当经过北重集团组织或者认可的培训,培
训时间应当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确定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
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 1 年内完成培训。
    (五)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担任党
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 5 年以上党龄,符合《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公司章程履
行职责,公司其他经理层成员按照分工协助总经理履行相关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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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在北重集团党委统一领
导下开展,要严格执行北重集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
一般按照“制定选聘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
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依规任职”等程序进行。根据
工作需要,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注重采
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经理层
成员。
    第十条   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制定选聘工作方案。
    (一)北重集团党委或者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
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公司经
理层成员选聘工作意见。
    (二)公司党委会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选聘经理层成
员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
建议,其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选一般由董事长提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选一般由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征
求公司董事会意见后,就初步建议向北重集团党委报告,由
北重集团人力资源部代为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三)北重集团人力资源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
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动议分析,将初
步建议向北重集团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
后,并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对动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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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四)公司党委与董事会,在初步建议基础上根据沟通
情况进一步细化人选条件、选聘程序、考核评价、薪酬激励、
调整退出等内容,形成选聘工作方案后报北重集团党委,由
北重集团人力资源部代收。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根据工
作需要,北重集团人力资源部视情况与公司党委、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组成考察组,按照《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考察程序。
    第十二条   集体讨论决定。公司党委召开会议,根据考
察情况,就拟任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任用建议,报
北重集团党委。北重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
据拟任人选考察情况、公司任用建议等提出建议,提交北重
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依法依规任职。
    (一)根据北重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北重集团人力资源
部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程序。公示期满且
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北重集团以任免通知形式向公司提
出意见。
    (二)公司党委根据人选意见,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出建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酝酿讨论。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聘任或者解聘表决,董
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视为董事会通过,由公司办理
聘任手续,聘任决定抄报北重集团党委。未获得半数以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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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同意的,公司不得办理聘任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北重
集团党委。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四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
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规范化、常态化任期管理。通过签订聘
任协议,明确任职期限、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力、义务,
强化契约化管理。具体按照北重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应做好全程纪实工作并形成纸质版材
料,确保可追溯、可倒查,坚决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对制
定选聘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
讨论决定、依法依规任职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
重要情况进行全程纪实,相关责任人要签字,具体按照中央
和北重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北重集团及人力资源部对领导人员选拔任
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和查处违反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并
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单位党委、董事会、组织(人
事)部门和纪检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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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按照北重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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