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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方股份: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2-029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
                     减持股份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特沃”)持有公司股份 4278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6%。

           ●减持股份的情况:上海特沃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 3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

     海特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25.16%减少到 23.16%。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上海特沃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

     函》:出于日常运营资金需要,截止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海特沃通

     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34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7000 万股的

     2.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名称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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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人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1333
                          住所
 基本信息                                        弄 11 号楼 1801 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2 月 22 日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权益变动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元/股) (万股)                (%)
    明细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22 日           14.42          340            2.00

            合计                 ——                 14.42          340            2.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78.0000               25.16        3938.0000        23.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78.0000        25.16        3938.0000        23.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

       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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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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