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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粤高速:在江西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19-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江西赣粤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在江西高速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
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
简称“领导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工作组风
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
室,由财务部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
内控部、董事会办公室。领导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领导工作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集
团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
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
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贷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
和化解风险;
    (三) 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集团财务公司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关注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高速集团
有限公司及各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
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 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
的监测,对存贷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
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
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工作组定期和临
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 在将资金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
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工作组通过评估集团财务公司的业
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 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集
团财务公司的月报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领导工作组通过定期评估集团财务公
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 当集团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
导工作组应及时向集团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
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集团财务公司
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
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
义务:
    (一) 集团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 集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 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
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
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
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集团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
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 集团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集
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
出资额;
    (六) 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集团财务公
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 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
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 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 集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
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 集团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 集团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 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
事项。
    第九条 领导工作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集
团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
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
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
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
置方案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 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集团财务公司召开联
席会议,由公司领导工作组和集团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
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高速
集团公司请示。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 公司必要时应要求集团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
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 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
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
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工作组要加强
对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集团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
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
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工作组联合集团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
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
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