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江西锦
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并购江
西锦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
得了我们的认可。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
于公司资源的有效使用;
2、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与江西高速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综合金融业务服
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与江西高速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综合金融业
务服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
了我们的认可。
1、江西高速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合作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使用;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
事审议,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我们认真听取了关于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推荐人选黄智华先生的综合考察情况的汇报,审阅
了黄智华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黄智华先生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