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嘉融公司向参股公司江西交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发放股东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江西交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融 公司的参股企业,与其合作有利于嘉融公司提升资金管理水 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市场价 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并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使用;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嘉融公司向参股公司江西交投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发放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