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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赣粤高速:关于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9-026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债券付息日: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发行的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2013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公告》和《公开发行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1-
    3、债券代码:122255
    4、发行总额:1,800,000,000 元
    5、债券期限:10 年期
    6、债券利率:5.15%/年
    7、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付息日:2014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4 月 19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
    11、兑付日:2023 年 4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3、上市日期:2013 年 5 月 9 日
    14、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有关“13 赣粤 01”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
发布的《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开发行 2013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和 2013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
《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详见《中国证券报》、《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本次付息方案

                                -2-
    按照本公司《2013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
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15%。本次付息每手“13 赣粤 01”(122255)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1.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8 日
    (二)本次付息的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赣粤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3-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
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
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时持有“13 赣粤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施行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4-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艳、周欣
          电 话:0791-86527021
          传 真:0791-86527021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
          邮 编:33002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鹏
         电 话:0755-22625403
         传 真:0755-22625403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邮 编:518026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 话:021-68870114
         传 真:021-68870064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 编:200120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