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 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1、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