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将该议案提交了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和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上述候选人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分别推荐,其任职资
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推荐人选王国强先生、李诺先生、谢泓女
士、蒋晓密先生、邓永航先生和聂建春先生,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推荐人选胡炜先生、邹荣先生和廖义刚先生综合考
察情况的汇报,以及他们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同意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晓剑 李红玲
黎 毅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