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选李诺先生、钟家毅先生、缪立立先生、
余小晴先生、梁志爱先生和付艳女士的综合考察情况汇报。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上述提名人选简历等材料中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聘任李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钟家毅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缪立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余小
晴先生和梁志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艳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 炜 邹 荣
廖义刚
2021 年 6 月 10 日